打假斗士雄赳赳

来源:本站作者:admin 日期:2016-5-20 浏览:0

                                                                             打假日记

                                                                                                                         4月8日  星期五 晴

     上午9点10分,偕老婆(老婆是原告,甲叔身份不方便做原告)至xx法院民x庭听候曹xx法官指示,法官说3月31号发出去的4份传票,两个第二被告都是拒收,只能法院派人当面送达,要求我们承担相应费用,因为是自己骑的老虎,我们只能打死或者降服老虎了才能下来,所以承担费用我们也没有话说。
     上午9点30分,至xx法院立案庭递交起诉书(第4份),甲叔好像是他们不欢迎的人,自己也有自知之明,没有进立案庭大门 ,只是候在门外。10分钟左右,从门缝里望进去,发现法官收拾了起诉书及其他证据、资料等等退回老婆。当即赶进去问什么情况,为什么不予立案,法官说资料不齐,我问什么资料不齐,法官说被告法人资料不齐,我说不是全部有复印件吗,他说你是哪里复印的,我说是网络交易平台(天猫、京东)依法公示的,法官说网上的东西假,不能用,要被告当地工商局复印,然后还要当地工商的红章子证明,听他说了,甲叔只有暗暗叹息一声”唉“,然后默默收拾资料,低头退出立案庭。
      甲叔不是律师,也不是法律工作者,只是因为生活所迫而寻求法律救济,遭遇如此故意刁难,本来已经心灰意冷。10分钟左右,已经走出法院大门,想到以后的生活,以后的人生,不知道还有多少坎坷,今天轻易放弃了,以后就无路可走了。遂转身再至xx法院立案庭,说,我们依法递交起诉书,你们不予立案,给我一个不予立案通知书,法官再次解释说,不是不予立案, 是你们资料不齐,我说,资料不齐,你给我一个文字说明,是什么资料不齐,(甲叔声音好像比较大,........此处省略100字)然后,另外一个法官接过去资料,默默的填写立案受理通知书。
      上午10点10分钟,独自一人至”浪潮打字复印店“,请他们打印300份小广告,内容是”xx大药房网上店用虚假宣传手段卖药,天猫订单号:176269xxxxxx1242,以普通药品宣传壮阳、治阳痿、治早泄还隐私发货,宣传的内容与药品本身的功能与主治风牛马不相及,xx大药房网上店:涉嫌违反广告法第4条,涉嫌违反药品管理法第60条,涉嫌违反消法第20条。郑重提醒:在xx买药,小心上当” 上午10点30分,至xx大药房xxx店,先进去讨了一杯水喝(店长及店员都熟悉,甲叔经常惠顾他们店),然后递过去小广告,说,骚扰一下,麻烦给你们领导电话,说有人骚扰,让领导过来一下。20分钟,xx药房x县经理赶到,我先道歉,然后叙述事情经过:“我3月31日、4月2日、4月5日3次购买xx药房网上店标题为“汇仁 126片 壮阳 治阳痿 早泄药 隐私发货”的汇仁肾宝34组,货款一共是21900元,4月6日中午全部收到货之后,发现汇仁肾宝只是普通的药品,标签上面的功能与主治根本没有网上药房标题所说的内容,遂联系网上店客服,描述了问题,引用了法律,要求依法获得赔偿,然后主管回复,已经给领导汇报,明天再回复我,同意。4月7日网上店没有主动联系我,还发现网上店该药品的标题修改了,即主动联系网上店主管,还是不回复我”。继续对x县经理说,之所以发小广告骚扰你们,只是一个手段,希望你们能够反映至上面,经理马上说,我马上反映,我说,下午3点以前一定要回复。
      中午1点左右,接到电话,对方说是xx网上店总经理,说两天都是出差,刚刚下飞机,刚刚接到汇报,马上就联系我了,也是先给我道歉,我再次叙述了事情经过,总经理说你什么要求,我说按照消法第55条处理,退一赔三,总经理说,给你3000块钱算了,“我是大吃一惊、或者是大吃两斤”,我说,我知道xx老板大,如果走法律程序,起码可以拖两年,他说,你知道就好,然后讨价还价,他说我的权限不能超过10000,给你5000算了,想甲叔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以为他的潜台词是说可以赔偿10000,就说,我和律师商量一下之后回复。商量律师之后,决定只要10000赔偿算了。下午2点10分钟,电话总经理,说你们赔偿我12000算了,总经理说,只能赔偿5000,不行就程序,甲叔当下大怒,挂断电话,立即打的到xxx县旗舰店,进店给里面的店员、店长、顾客每个人发小广告,擦!擦擦!xx旗舰店店长、店员都是穆桂英转世、孙二娘再生、母老虎下山,扑上前来,抢走我的小广告撕碎,只差是乱棍打出甲叔了。亏得了甲叔身高体壮,护得了部分小广告出来,继续在旗舰店左右缠斗。30分钟之后,至xxxx高店,再30分钟之后至xxx店,两个店长都认识,只是给他们一个人发了一张小广告,没有发生不愉快。
      下午3.40分,准备回家,拟星期六、星期日再弄两次,看情况再说。至家门口,接到电话,语气冷峻,说你们什么意思,弄那么多案子,那个原告不是x县人,为什么在x县起诉,我说,x县是收货地,按照合同法,收货地就是合同履行地,可以在x县起诉。然后说,被告拒收传票,现在只能当面送达,产生的费用怎么办,我说,费用我全部承担。然后我说,如果因为我们的案子骚扰了法院、或者让你们不愉快,我赔礼道歉。原来是法官大老爷不高兴了。

      热血沸腾、斗志昂扬,激情满满的甲叔,一下就让大老爷刺穿了皮球,焉了。遂再次电话总经理,说,5000的基础上,你随便加一点算了,总经理说5500,我说,OK。约定星期一他们给我打款5500之后我再申请退货退款。


 附 法律条款 

《广告法》第四条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药品管理法》第六十条 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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