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森是深圳某广告公司的策划人员,他月薪才6K。然而一线城市的物价高涨,除去房租、吃喝,还要寄钱回家里,他所剩无几。很多次同事叫他聚餐,他都只能干咽口水,无奈地拒绝。
一日,白森在逛广告人员聚集的QQ群时,见同行工资都挺高,就想问问有什么发财路数。一位同行就询问他:“兄弟,你在什么公司,咋混成这样?”他如实禀告,大倒苦水。同行说:“既然你们公司亏待你,不如来我们公司怎么样?我们公司月薪都是上万的,凭你的实力2万应该没问题。”白森眼前一亮,有了月薪2万,他不仅能够大吃大喝,还能交个漂亮的女友。
他知道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赶紧问对方需要什么条件,才能得到这份高薪工作。同行说:“我们公司早想收购你们这小公司了,但你们老板不识时务。我需要你来个无间道,把重要情报传递给我们,当然价钱方面不会亏待你的。如果我们成功收购你们公司,就任命你当创意总监。”
白森怀疑对方是不是骗子,但极度缺钱的他抵制不住诱惑,把一份写好的商业策划书给了对方。这份策划书只是关于公司某个小项目而已,相当于九牛一毛,公司应该不会重视的。同行看完后,便索要他的支付宝,并声明干得不错,要转一笔账。白森漫不经心地打开支付宝,结果发现账户里多了3000块钱。他当时就愣住了,好半天才缓过神来,这相当于自己半个月的工资啊!
白森又兴奋又害怕,他觉得这种出售商业机密是种不好的行为,但是如此高的价钱不拿白不拿,能大大地缓解生活压力啊!他拿了钱去馆子狼吞虎咽美食一顿,又喝了一瓶小酒后,感觉从未有过的快感,便决心一干到底。
白森开始还小心翼翼,怕公司装了什么监控软件,会暴露自己的行径,但看到公司网管上班负责维护电脑忙不过来,加上自己又有一定的计算机知识,就大胆放心地干起来。每次公司召开项目会议或者客户对接,他都积极参与,出谋划策;其实是为了更好地向同行传达情报。
白森自从干了这个“无间道”的差事,生活越发滋润起来,不仅由小单间换成了一房一厅的大出租屋,也买了iPhone 6plus手机,苹果Mac Book笔记本,衣着也光鲜起来,每周还能下一次馆子。
但是白森所处的公司就没那么好运了,不仅几个正在洽谈的新客户拒绝签约,连两个重要的老客户也不再续约,公司的决策人员急得团团转,这一下子损失了500多万的项目。白森看得出点端倪,广告公司拉客户做项目,要与同行进行竞争,写个策划方案或者项目文案进行“比稿”;同行得到那么多重要情报,知己知彼,一下子从比稿中大胜出。
白森有点担心地问起同行:“这事会有什么不利的后果啊?”对方说:“放心吧,只要你搞垮这家公司,我们就能趁机收购。到时候你功劳那么大,升个创意总监没有任何问题。”在同行的鼓励下,创意总监的职位诱惑下,白森越发大胆起来。
星期一,老板一改往日的颓唐之色,向大家宣布有个上千万的房地产项目要合作,客户已经来到公司了。一个西装笔挺,腆着啤酒肚的大客户在几个人员的簇拥下坐在公司会议室。老板马上召集策划精英,文案精英,设计精英统统结合到会议室。客户说:“我对你们公司寄予厚望。这样吧,我先给项目的一小部分你们做,3天后交稿。丑话说在前头,如果做不好的话,我会另找广告公司。”
同事们非常讨厌这种广告界的“比稿”行径,但又敢怒不敢言,只好欣然接受。白森感觉到自己的大机会来了,心中忍不住地激动。大客户慢条斯理地给公司群发了个文件,叫大家仔细阅览一遍,便拍拍屁股走人了。
白森当然会将这个重要的情报告诉同行,同行听了也很兴奋:“如果我们能抢到这上千万的项目,那么你将获得100万的辛苦费,出任创意总监指日可待了。快点把文件发给我吧!”
白森美滋滋地把客户发放的“项目要求文件”通过QQ传达给对方,结果刚传到一半,电脑就跳出一行字“多行不义必自毙”!白森惊愕地说不出话来。老板和刚才的大客户冷着脸走到了白森跟前,喝道:“原来内奸是你!”
原来老板最近对项目大量流失觉得很不对劲,他私下问过客户,发现有个同行公司把这些项目都抢过去了。更诡异的是,那个同行提交的创意方案,不少与自己公司雷同,他就怀疑公司藏有内奸。于是聘请了深圳湘军打假公司前来助阵,他们除了精通打假外,更有16年的公司风险管理经验,对商业机密泄露,知识产权侵权的案件也十分擅长。
深圳湘军打假公司精心策划了一出“抓奸大戏”,其高级技术员还在“项目要求文件”上值入程序,很快钓出白森这条“出售商业机密”的大鱼,并掌握了同行公司不正当竞争的证据。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除持有人以外的任何人未经许可使用这些信息都将被认为是一种不公平竞争行为和侵权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最终暗搞无间道的“白森”以及那位“同行”被公安机关逮捕,深圳湘军打假公司的律师团队为受害公司出谋划策,向他们索赔500万的损失,并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那位“同行”所在的广告公司也因窃取商业机密,陷于舆论漩涡中,臭名昭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