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吁社会各界力挺职业打假人

来源:本站作者:admin 日期:2016-11-17 浏览:0

  我叫xxx,是一名普通的中国公民,想向相当领导反映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送审稿)”起草说明中,提到的职业打假人的事情,工商总局在送审稿中特地对职业打假人说明情况,其说明的系打假人主要打了广告语和标签,真正针对假冒伪劣的很少,此言差矣。


第一:先说标签问题,职业打假人所投诉的标签问题也关乎到食品安全 比如没有生产日期,或者没有保质期,没有生产日期或者保质期的食品能是安全食品吗?典型的三无食品,而且据我所知绝大部分的打假人都打击过很多无证生产,假货,非法添加中药,超范围使用添加剂,这些问题不严重吗?为什么总局当做看不到?我相信很多打假人都能够拿出不少这些问题的立案通知书,作为一个普通消费者我只想说说几个现象,自从有了职业打假人,宣传壮阳补肾的玛卡没有了,宣传销量第一的店铺没有了,宣传减肥的普通食品没有了,宣传美白杀菌的普通化妆品没有了,宣传抗癌治三高的普通食品没有了,材质和宣传不符的商品越来越少了,三无产品也基本得到了规范,不合格产品也逐渐减少了,不作为,踢皮球的执法人员也几乎不存在了等等等等啊,这些就算不都是职业打假人的功劳,至少也起到了%80的作用,在此呼吁每一位普通消费者力挺“职业打假人”力挺“打假啄木鸟”力挺“奸商大克星”。


其二: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被打击不应该吗?经打假人举报以前能看到的虚假广告现在都看不到了 ,打假人可谓居功至伟,非药品和非医疗机器是不能够宣传功效的,如果某些人群因为虚假广告购买产品当药使用,耽误治疗时机这个后果谁来承担?


第三:说打假人浪费行政和司法资源,断章取义,如果打假人投诉的问题属实,这本就是职能部门需要去打击的事情,何来的浪费司法资源?打比方说最近深圳商家闹得沸沸扬扬的打假人打击他们销售无中文标签的食品事件,商家大喊冤枉,说打假人抠字眼打标签问题,在此我想说一下,没有中文标签根本进不来海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必须在进关前贴好中文标签,不然是不能过关的,无中文标签不是走私就是假冒伪劣,没有检验检疫证,什么都没有。不管是那种情况都断然是不安全的,而且无中文标签也不符合法律规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四:每次抹黑打假人都是一个套路,说打假人掉包恶意打假等等,这和民间打假人根本就是两回事,那些根本就不是打假人,而且每个行业都会有蛀虫,不能断章取义,而且绝多数说打假人掉包等等的又没有证据,如果真正遇上这种情况可以报警相信警察局会还商家一个公道,还有就是条例说到以牟利为目的不收消法保护,难道购买彩票,买保险,买股票等等金融消费难道不受法律保护吗?


第五:工商总局的精力应该用在打击问题产品上而不是用在辨是否是知假买假上,不能本末倒置。


第六:法律赋予中国公民人人平等的地位,此实施条例第二条将消费者分为369等明显不符合立法精神,应该人人都是消费者,人人都是打假人,任何人都有举报假冒伪劣的权利,只要不是用于生产或者再次销售就应当是消费者,而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食品药品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已经明确了知假买假也属于消费者,而条例违背上位法理应不能通过。如果实施条例通过后,那些曾经为社会做过贡献,和假货做过斗争的打假人士难道以后就不是消费者了吗?被剥削消费者身份了吗?真正的消费者维权难,证据不足,而且购买到假冒伪劣也苦于没有证据而放弃,更有甚者,连购买到问题产品而不知情,如果此条例第二条通过,将会为消费维权领域设置障碍,为奸商提供护身符,消费维权难上加难,在假冒伪劣冲击市场的时候,更应该需要民间打假人倒逼企业升级,让假货无处可藏。到无假可打的时候相信打假人自然就失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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