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职业打假的新特点
来源:本站作者:admin 日期:2016-4-14 浏览:0
近年来,特别是随着《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衔接不畅,惩罚性赔偿倍率的增加,职业打假也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一)申诉、举报量大幅增加。从职业打假的角度来讲,与行政诉讼相比,投诉、申诉、举报具有方便快捷的优点,具体来说,一是成本低。多数时间只是一封信或者一个电话;二是门槛低。多数情况只需提供线索,不需要特别高的专业知识,更不需出庭应诉;三是周期短,见效快。投诉、申诉、举报后,一般只需一个月左右的时间便可知晓处理结果;四是后续手段多。如果工商部门因某种原因处理不及时或者职业打假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选择采取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施加压力,达到其最终目的:获得满意的赔偿或者奖励。
(二)在一定行政区域内采取抱团式或者集团式的方式行动。例如吴江工商局2013年初接到周某的申诉举报,称吴江某超市的某类预包装食品存在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情况,要求工商部门受理申诉并立案查处。与此同时,周某在相城、张家港等辖区也提出了相类似的申诉举报。职业打假人区域活动和团队活动倾向日趋明显,内部分工明确,打假地点相对集中,多在大商场、超市进行,打假行动和寻求救济方式日益规模化、程式化。
(三)职业打假人的法律水平在不断提升。从申投诉、举报内容看,从过去最简单的过期食品逐渐过渡到现在的食品标签、食品安全标准标注等较为专业的方面,而且准确率较高,争议的问题更加细化,借助的手段更含有科技含量。从申投诉、举报的行为方式看,往往采取EMS、挂号信等更容易保存证据的方式。从职业打假的关注点来看,从最初的只注重实体结果即获取赔偿或者奖励,过渡为实体和程序并重,并通过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等对程序权力的维护方式促使实体结果的实现。
(四)多种诉求方式相结合。例如将申诉、举报相结合,有的甚至直接将标题写为“关于某某超市食品的申诉举报”,这无疑为下一步行为留有很大的空间。如若工商部门处理不当,极易陷入被动。工商机关受理、举报答复或调解时间超时,答复主体错误,行政文书制作不规范,信息公开不及时或未及时向相关部门移送案件等都有可能成为行政复议或是行政诉讼的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