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一间大型机械厂,拥有自己的核心技术团队,研发了一系列领先同行的设备。后来某技术高干离职,不久该企业就发现自己的某些专利技术被应用于其他产品上,于是愤而追究该离职技术高干,声称其侵犯了自身企业的专利技术。
可是最后的结果却是该企业败诉,原因就是该项专利技术在注册之时是以个人名义注册(该技术高干主要发明的),并不是以公司名义注册,因此虽然该公司之前一直在使用该专利,但却没有拥有权。
于是某些拥有专利的企业就会想:购买员工自己研发并拥有的专利要付出很大的代价,而不购买的话,又会面临着员工离职而造成的专利侵权行为。
但专利侵权真的就是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博弈吗?非也!
企业在进行专利研发准备之前,就应该与负责研发的员工签定研发合同,如企业负责研发资金的投入,员工负责研发。同时明确专利研发成功后,所有参与研发的人员在产品获利中的收益是一次性还是分红式。
有了合同的保障,企业还必须在专利研发成功后,第一时间以企业的名义进行注册,而不是由员工自行注册,以保证拥有专利权。
“无规矩不成方圆”,无论是与经营者有着任何关系的专利研发员工,企业都应该按专利保护法规处理,以阻断企业内部的的专利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