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国家及国际组织的名称徽记能作为商标使用

来源:本站作者:admin 日期:2016-4-11 浏览:0

在新的《商标法》中对于商标的注册有了新的诠释,企业们应该好好了解一下。这个时候一定会有起来来问,国家以及国际组织的名称以及徽记到底能不能作为商标使用呢?按理来说是不行的,但是如果在特定的情况下还是可以的。那么在哪种情况下可以使用这些名称和徽记呢?

第一种情况是得到了国外政府以及国际组织和官方机构的同意,并且有授权,不然是不行的。一般来说,同意和授权是需要书面文件的,有证据可以查看,而不是一个人说行就行。白纸黑字写清楚,更方便办事情。如果一个商标已经在国外注册成功,说明已经取得了相关部门的同意和授权。

第二种情况是商标总体看起来与国家的名称差不多,甚至非常相似,但是看起来还是单位或者企业的名称。这样的名称不能误导大众,更不要让大家有任何的认识混淆。比如德意志银行,中国国际航空公司,这样的文字可以作为商标,不会让大家有任何的误解。看到商标就知道它们是做什么的,言简意赅。

第三种情况是商标中含有国家或者相似的称呼,但是整体却是可观存在的,不会令大众混淆。比如中华鲟,尽管它的名字中含有“中华”两个人,但是这种动物是可观存在的,是海洋里面的宝贝。看到这个名字,大家首先想到的不是“中华”的意思,而是一款生长在海里的动物。

第四种情况是商标中含有五星、红旗或者五星团以及红图案等等,它们不会令大家产生歧义,也不会将这些商标与国旗联系在一起。

第五种情况是判断一些文字能不能作为商标,就得看看它会不会令消费者产生歧义和误解。

的确是这样,很多商标也与国家以及国际组织的名称类似。但是消费者们看了这样的商标之后不会想到一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反而会直接忽略它们看到商标的作用。这样的商标就可以注册成功,成为企业的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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