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商标使用的具体行为,除了从理论依据上面把这个问题阐明之外,在现实之中,还应该可以从商标的使用证据方面进行证明。那么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商标使用”?
发票是一种商业活动交往之中的票据,也是不同一个基本的商业活动的凭证。做为一个可以证明商业行为的书面证据,它除了具有财务方面的意义之外,还具有法律方面的作用。一个经过证明确实属于真实有效的商业票据,通过它的具体内容,人们也可以了解到与商标使用有关的信息。当然,不是所有的发票都可以做为商标使用的证据。一些比较普通的发展在开的时候,只是写了商品的具体名称以及数据,金额等信息,并没有写明商标的具体名称。那么这样信息不全的发票,就不具有商标使用证据的作用。只有那些信息完备,把商标名称与列在其上的发票,才可以成为商标使用的证据。
合同协议,也是一种商标使用的具体证据。在签订商业合作协议的时候,双方会把商标的相关信息标在上面。这个时候,这些已经签署并且具有了法律效力的商业合同以及协议,也就有了商标使用具体证据的作用。
有些商品在进行推广宣传的时候,会印制大量的宣传海报。这些具体的宣传资料,也是可以看成是商标使用的具体证据的。除了这些海报之外,已经播出的电视广告,报刊媒体杂志的广告等,也能够起到证据的作用。现在产品进行宣传的情况是比较多的,任何一个产品在进行销售之前,正常情况下都进行了大量的宣传。而这样的做法,也就可以为人们进行商标使用的取证提供了便利条件。
除了上述内容之外,还有一些证据也可以成为商标使用的证据。在一些商品的外包装上面,可以看到相关的商标。这个时候,这些商品的外包装,也就具有了商标使用证据的作用。还有一些商品的检验报告等资料之中,也有商品商标的具体信息。这个时候,这些检验报告,也可以看起了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