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商标注册来说,是有一个比较复杂的程序和过程,因为对于商标的合法注册使用,必须要得到相关的核准,所以在申请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后,不能当时就获得商标的使用权,而是要经过审定以及公告,还有其他相关因素的考核等综合条件都满足的情况下,商标局才会针对申请注册的商标给予合法注册,如果核准注册,商标专用权也就因此而诞生了。
第一:公告期内无异议
在进行商标的注册申请之后,要根据商标法规定的内容,进行初步的审定商标,所以说在公告日起到三个月之内,对于公告申请的商标,没有任何人提出异议,所以说一直到公告期满无异议情况的商标,就会顺利的批准注册,对于申请人来说就会发放合格的商标注册证,那么持有人以后就可以合法的持有自己已经申请注册的合法商标。
第二:公告期内有异议但不成立
当然也会在商标公告期间内有提出异议的,那么商标局就会根据异议人提出的陈述事实以及理由,进行非常公正的调查和取证核实,从而做出决定,如果对于异议人提出的一些陈述理由,工作人员调查之后发现意义不能成立,那么在公告期结束之后也是会进行商标注册的审核通过,为申请人颁发注册商标证。
第三:商标异议
商标在公告期内出现异议,对于任何人提出的异议都要进行审核,这里的任何人可以是个人以及团体等社会公众和单位,只要是和该商标有一定利害关系的人,都可以进行提出异议,申请商标重新裁定,工作人员采取异议审核程序,广泛征求不同的意见,做到最大程度的保护商标的合法唯一性,让商标的使用和注册审查都能在公众的监督下进行及时纠正。
第四:商标复审
当事人如果对自己申请的商标注册异议和裁定有不服的行为,就可以依法申请,要求商标评审委员可以重新进行审核裁定,对于已经驳回的商标复审请求和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会以书面形式通知注册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