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注册不是一件随随便便的事情,需要负责人做一系列的工作。当然这不是最重要的,最关键的一步是得通过工商局的认可,只有具有法律保护之后,才能说明这个商标是正规的,而不是自己随便叫的。有一些企业喜欢使用通用名称作为商标,但是这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并不是所有通用名称都能够作为商标,需要考虑一些限制性因素。想知道这些限制性因素都有哪些吗?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一般来说,通用名称的限制性因素有很多,大体会受到地域和时间范围的双重限制。比如,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一些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也有一个判断,得看看它在全国范围内的影响,以及大众对于它的认知。众所周知不同地区的风土人情以及地理环境都是不一样的,市场上出现的固定商品也是不一样的。在特定市场上众人皆知的名称就是通用名称,它们是不能用来做商标注册的。
其实通俗一点来说,判断通用名称的还是得根据地区来判定,也就是指商品的产区。如果因为地理环境以及历史传统等等不一样的原因令某一个地区出现了一款特定的商品,而且这个商品已经在全国各地开始出产,那么它的范围就是全国,更不能作为商标了。在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通用名称得看企业什么时候提出的商标注册,以这个状态为准。如果申请的时候这个名称还不是通用名称,经过核实之后是可以作为商标的。但是如果已经是通用名称,就不能作为商标。
这个规定也就打破了通用名称对于时间的界限,直接根据商标的申请状态来判断。如果有人产生不同的意见,可以从这个争议发生时去判断。已经是通用名称,不管是地区的还是全国的,都不能作为商标继续使用。如果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它是通用名称,那么企业就有权力继续使用这个商标。所以企业不需要着急和担心,一切都可以根据法律法规来判断,不会吃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