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肥皂剧”里,经常会出现这样一个情节:某大型公司因为某个重要合同被“内鬼”窍取,从而损失了金额惊人的生意额。
于是很多人就会有这样一个错觉:商业秘密等于企业的合作合同。
但真实的情况是,商业秘密包括两个方面,按照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秘密涵盖了所有不为公众知悉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的保密性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如与企业竞争力息息相关的独门工艺、配方、诀窍、设计,或与企业销售利润相关的策略、客户资料、货源渠道等。
所以,企业需要保护自身的商业秘密,不单单只着重于与客户的合作合同,更要着重核心技术等的保护。
如一间药厂,研发了一种新型的治疗药品,那么这种药品的配方就必须进行严格的保护,并进行专利注册。研发配方的技术人员,及能接触配方的技术工人都应该签定保密协议。而专利注册则能在该配方被发生侵权行为时,能得到法律、法规的支持。
但商业秘密也是极易被人盗窃、或威胁利诱核心技术人员等手段获取,然后再进行商业秘密披露,那将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
商业秘密更具有其他知识产权所没有的非公开性、非排他性等特点。因此商业秘密的保护,需要企业时刻关注,在精力有限的情况下,不妨选择更专业的职业打假帮忙。